(a) 執行辦公室雜項工作和簡單文書工作,包括檔案管理、收發文件、影印文件及櫃位服務等;
(b) 執行一般體力勞動工作,包括搬運郵袋、文件、文具及辦公室設備等;及
(c) 協助執行部門各類支援工作。
(a) To perform office sundry duties and simple clerical duties, including filing,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photocopying and counter duties, etc.;
(b) To perform general manual duties, including transporting mail bags, documents, stationery and office equipment etc.; and
(c) To assist in various departmental support.
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用的情況下給予年假、休息日、公眾假期、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a) 完成小六或以上程度,選修科目必須包括中文和英文科目;
(b) 能讀寫中文和簡單英語;及
(c) 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a) Completion of Primary 6 or above, subjects studied including Chinese and English subjects;
(b) Able to read and write Chinese and simple English; and
(c) With relevant working experience may be an advantage.
(a) 面試時需要進行技能測試;及
(b) 辦公時間:每日工作 9(不包括用膳時間)小時,五天工作。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暫為三個月。配合運作需要,受聘人可獲考慮續聘。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 【G.F. 340 ( 1/2011修訂版 )】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 http://www.csb.gov.hk ) 下載。填妥申請書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至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所申請的職位。遲交或未填妥的申請書將不予考慮。申請人如獲邀請參加面試,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三十七樓稅務局人事組 ( 招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