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立並保持與營商者及業界組織在工作上的聯繫,以識別潛在的規管或牌照事務問題;
(b) 聯絡並統籌各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以共同解決有關規管或牌照事務的問題;
(c) 策劃、開展以及推行新的方便營商措施;
(d) 就規管建議及相關之顧問研究進行營商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以及
(e) 為各委員會提供秘書及行政支援。
(a) Build and maintain working contacts with business operators and trade associations to identify potential regulatory/licensing issues;
(b) Liaise and coordinate with relevant government bureaux/departments to resolve regulatory/licensing issues;
(c) Initiate, develop and implement new business facilitation initiatives;
(d) Conduct business impact assessments of regulatory proposals and related consultancy studies; and
(e) Provide secretariat and executive support to various committees.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約滿酬金,金額與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相加後,會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支取的基本薪金總額的15%。
受聘人會享有12天有薪年假。受聘人可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公眾假期、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並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附註1],能操流利普通話者優先;
(c)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在以下其中一個範疇具備至少1年的全職工作經驗 –
(i) 曾在下列一個或多個商業界別工作:食物業、批發及零售業、娛樂業、酒店與餐飲服務(尤以熟悉有關規管/牌照事宜者為佳);或
(ii) 曾於/為政府部門或政府諮詢及法定機構進行規管/牌照相關事宜的研究/調查[附註 2及 3] ; 以及
(d) 具創意思維、優良的分析能力、良好的表達能力,以及優秀的人際關係及協商技巧。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bachelor’s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b) A good command of both written and spoken Chinese and English and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UC) and Use of English (UC))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1], and proficiency in Putonghua is preferred;
(c) At least one-year full-time post-qualification working experience in –
(i) one or more of these business sectors: food business, wholesale and retail business, entertainment business, hospitality services (preferably familiar with regulatory/licensing issues), or
(ii) consultancies/researches on regulatory/licensing-related matters in/fo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or government advisory and statutory bodies; [See Notes 2 & 3] and
(d) Innovative thinking with strong analytical ability, good presentation and strong interpersonal and negotiation skills.
註1: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英 國 語 文 科 第 5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中 國 語 文 科 第 5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英 語 運 用 科 或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 C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中 國 語 言 文 學 或 中 國 語 文 科 C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
註2:申請人必須另於履歷表上述明在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並連同申請表格一同遞交。
註3:初步獲選的申請人須參加筆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續約與否視乎本辦公室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申請表格(GF340(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親身或以郵寄方式把申請表格連同履歷表送達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方便營商主任職位」。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申請表格,其申請將不獲處理。在截止申請日期後遞交或不完整的申請表格亦將不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