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 [通用表格第340號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招聘部門的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文員職位」。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作申請日期。除申請表格外,申請人必須同時遞交文憑/證書副本、正式的學業成績報告副本及工作證明副本,否則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未妥為簽署,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通常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五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