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主要負責-
(1) 輸入已填報在統計調查問卷的資料;
(2) 製備及處理外勤工作文件;
(3) 處理一般行政及文書職務,如普通電腦文書處理(包括中、英文打字)等;
(4) 接聽電話查詢;以及
(5) 處理其他雜項職務。
A General Clerk is mainly deployed to -
(1) Input data recorded on survey questionnaires;
(2) Prepare and process fieldwork documents;
(3) Perform administrative and clerical duties such as general computer word processing including Chinese and English typing;
(4) Handle telephone enquiries; and
(5) Perform other duties as required.
本處會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用的情況下給予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
(a)(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2)╱E級或以上成績(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或具同等學歷;
(b) 具備熟練的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能力(註3);以及
(c) 具備應用一般商業電腦軟件(包括 MS Word 及 Excel)的良好知識(註4)。
Candidates should -
(a) have (i) Level 2 or equivalent (Note 1)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cluding Chinese Language, English Language and Mathematic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equivalent; or (ii) Level 2 (Note 2) / Grade E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cluding Chinese Language, English Language and Mathematic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b) be proficient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word processing (Note 3); and
(c) have good knowledge in the application of common business software including MS Word and Excel (Note 4).
(1) 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3) 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須達每分鐘20字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須達每分鐘30字。申請人在遴選面試時或需接受文書處理速度測試。
(4) 申請人在面試時或需接受技能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約自2024年2月開始,為期12個月。
工作地點:
(1) 九龍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1樓,或
(2) 政府統計處的任何辦公地點。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申請表格 [通用表格第340號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招聘部門的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文員職位」。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作申請日期。除申請表格外,申請人必須同時遞交文憑/證書副本、正式的學業成績報告副本及工作證明副本,否則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未妥為簽署,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通常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五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九龍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1樓政府統計處科技統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