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申請必須在2023年9月8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下午6時或之前遞交。申請人可按下列方式提交申請: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在截止日期後遞交或未完成的申請書,或並非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作網上申請或使用指定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另外,申請人亦須在2023年9月8日香港時間下午6時或之前把學歷和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例如推薦信)連同履歷(列明曾經擔任的職銜,並簡述各職位的主要職責和涉及管理經驗的工作)上載至香港政府一站通(GovHK)網站(https://eform.cefs.gov.hk/form/ogc013/),或經郵寄/專人送遞交往上述地址(並在密封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高級項目經理職位」)。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證明文件,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日期。
如經郵寄/專人遞交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申請人全名及網上申請編號(只適用於經網上遞交申請者)。
如申請人沒有提交所需的證明文件,或所需的證明文件在2023年9月8日香港時間下午6時之後才遞交,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請同時參閱附件「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