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工程師的主要職責是:
(a) 根據《電訊條例》處理電訊系統及服務的發牌事宜,處理衞星系統的發牌事宜,以及協調衞星網絡;
(b) 規劃頻譜和指配無線電頻率,以提供無線電通訊服務;
(c) 就香港的電訊及廣播服務的管理和規管提供技術意見;
(d) 就電訊基礎設施的發展提供支援,制訂電訊標準,以及負責電訊設備的類型檢定和驗證事宜;
(e) 根據《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對進/出口牌照申請進行分類;以及
(f) 訓練和督導技術人員。
A Telecommunications Engineer is mainly deployed on executing the following duties -
(a) licensing of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s and services under the Telecommunications Ordinance and satellite systems, and coordination of satellite networks;
(b) spectrum planning and assignment of radio frequencies for the provision of radiocommunications services;
(c) provision of technical advice on the control and regula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s and broadcasting services in Hong Kong;
(d) provision of support in telecommunications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setting of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type approval and certifica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e) classification of import/export licence applications under the Import and Export (Strategic Commodities) Regulations; and
(f) training and supervision of technical staff.
申請人必須 —
(a) 為香港工程師學會(電子、電機或資訊界別)於1975年12月5日後所選取的法定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請參閱註(1)至(3)];以及
(c) 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4)]。
申請人應 —
(a) 具備良好的分析能力、溝通及人際技巧;以及
(b) 主動進取,能在壓力下有良好表現,並在緊迫時間內完成工作。
能操流利普通話者更佳。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Corporate Membership in Electronics, Electrical or Information Discipline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ion of Engineers elected after 5 December 1975, or equivalent;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1’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See Notes (1) to (3)]; and
(c) a pass result in Basic Law Test [See Note (4)].
Candidates are expected to -
(a) have good analytical abilities, communication and interpersonal skills; and
(b) be self-motivated and able to work under pressure to deliver quality outputs and meet tight schedules.
Proficiency in Putonghua would be an advantage.
招聘筆試:
合資格的申請人將獲邀參加於指定日期在香港舉行的筆試,然後才可參加遴選面試。該筆試為英文及/或中文寫作試卷,目的是評估申請人的技術知識、溝通技巧,以及分析和組織能力。
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參加筆試並不表示其資歷已符合電訊工程師職位的入職條件。
(1) 申請人如曾參加一次以上的綜合招聘考試,應遞交最佳的有效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2) (i)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ii)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ii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iv)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18日)其中任何一日均屬有效。
(3) 申請人若現時並沒有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但已報名參加2021年10月在香港舉行的該輪綜合招聘考試,或擬於2021年12月在香港以外所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也可申請,申請人須在上述的綜合招聘考試的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的成績後方會獲考慮聘用。申請人須在提交的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內填報其已報名參加的綜合招聘考試。在招聘過程中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會以電郵形式要求有關申請人提供他們最新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因此,申請人需確保他們於申請表格上填寫的電郵地址準確無誤,並留意相關電郵(如適用)。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在滿分100 分中取得53 分或以上( 即在15 題中答對8 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此外, 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與否、性別、婚姻狀況、懷孕與否、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欄內參閱該資料冊。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上述聯絡地址。
(j)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網址:http://www.gov.hk)閱覽。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於限期前完成網上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連同(i)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考試成績[請參閱註(1)及(2)]副本;以及(ii)院校所頒授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相關修業成績及證書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除申請表格外,申請人須另頁臚列過往的就業記錄,詳細介紹其相關經驗及技能。申請人如沒有另頁提供相關的就業記錄,可能不獲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機會。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電訊工程師職位」。為避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面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日期。
申請人亦可透過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1年11月25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及另頁提供的就業記錄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或將上述文件的掃描副本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請在電郵內及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逾期提交或未填妥的申請、並非以G.F. 340表格提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沒有夾附或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可能不獲處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表格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9樓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人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