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以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連同有關專業資格證明文件/證書副本、列明工作經驗的履歷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於2023年10月20日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兼職船舶交通服務操作員職位」。為避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3年10月27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非使用指定的申請書[G.F.340 (Rev. 7/2023)],或者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未妥為簽署、以傳真或電郵遞交,或沒有提交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其申請將概不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