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主任(醫務)(技術)的申請日期為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至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該申請書。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 G.F. 340 (Rev. 7/2023)已在 2023 年 7 月 2 6 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在 2023 年 7 月 2 6 日或之後遞交申請,必須使用新版本的申請書 G.F. 340 (Rev. 7/2023)。如 申 請 人 遞 交 了 舊 版 本 的 申 請 書 (G.F. 340 (Rev.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 G.F. 340(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 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 G.F. 340 (Rev.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有關修業證書、成績單及工作經驗的文件證明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以下所列的查詢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請在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衞生署科學主任(醫務)(技術)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或之前把有關修業證書、成績單及工作經驗的文件證明副本,送達以下所列的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衞生署科學主任(醫務)(技術)職位」,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或補交文件證明副本,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申請人須於政府職位申請書上詳細列明有關的學歷及工作經驗的工作性質。請勿提交有關成績單╱修業證書的正本。申請書如並非以指定表格填寫、以傳真或電郵遞交、未填妥或逾期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個星期內未有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資料,可致電下述電話號碼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