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主任(醫務)(技術)的主要職責包括─
(a) 就藥劑製品註冊,臨牀試驗/藥物測試和藥商的發牌工作,提供支援;
(b) 就市場監察、執法和調查工作,提供支援;
(c) 在檢視和制訂相關標準、實務守則及合規指引方面,提供支援;
(d) 在執行相關法定要求方面提供支援;
(e) 在檢視相關技術、研究規管要求和推行工作項目方面,提供支援;及
(f) 就諮詢、聯絡和教育工作,提供支援。
(備註:可能須輪班及不定時工作。)
(a) support on pharmaceutical product registration, clinical trial/medicinal test and traders licensing related activities;
(b) support on market surveillance, enforcement and investigation related activities;
(c) support on review and development of standards, code of practice and compliance guidelines;
(d) support on the enforcement of relevant statutory requirements;
(e) support on review of technologies, research of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and projects implementation; and
(f) support on consultation, liaison and education related activities.
(Remarks: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shift and irregular hours.)
(a) (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1)生物醫學或(2)生物科技或(3)細胞與分子生物學或(4)生物學或(5)生物醫學工程的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註(1);或
(i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1)生物醫學或(2)生物科技或(3)細胞與分子生物學或(4)生物學或(5)生物醫學工程的榮譽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在取得資歷後具備兩年相關經驗註(1)及(2);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3) ;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
[備註:申請人可能會獲邀參加筆試。]
(a) (i) a Master Degree in (1) Biomedical Sciences or (2) Biotechnology or (3) Cell and Molecular Biology or (4) Biology or (5) Biomedical Engineering from a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or equivalent Note 1; or
(ii) a Bachelor honours degree in (1) Biomedical Sciences or (2) Biotechnology or (3) Cell and Molecular Biology or (4) Biology or (5) Biomedical Engineering from a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or equivalent, with 2 years’ relevant post-graduate experience Note 1 and 2;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1”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UC) and Use of English (UE))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Note 3); and
(c)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BLNST) Note 4.
[Remarks: Candidates may be invited to attend a written test.]
(1) 所有申請人須遞交個人履歷,詳列相關工作經驗的職務。
(2) 取得資歷後的相關的工作經驗指在取得資歷後,與基因組編輯、幹細胞、再生醫學或細胞生物組織處理,儲存或研究相關的全職工作經驗。
(3) (a)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被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c)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d)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科學主任(醫務)(技術)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即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9日)有效。
(4) 政 府 會 測 試 所 有 應 徵 公 務 員 職 位 人 士 的《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知 識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3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科學主任(醫務)(技術)的申請日期為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至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該申請書。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 G.F. 340 (Rev. 7/2023)已在 2023 年 7 月 2 6 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在 2023 年 7 月 2 6 日或之後遞交申請,必須使用新版本的申請書 G.F. 340 (Rev. 7/2023)。如 申 請 人 遞 交 了 舊 版 本 的 申 請 書 (G.F. 340 (Rev.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 G.F. 340(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 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 G.F. 340 (Rev.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有關修業證書、成績單及工作經驗的文件證明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以下所列的查詢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請在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衞生署科學主任(醫務)(技術)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或之前把有關修業證書、成績單及工作經驗的文件證明副本,送達以下所列的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衞生署科學主任(醫務)(技術)職位」,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或補交文件證明副本,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申請人須於政府職位申請書上詳細列明有關的學歷及工作經驗的工作性質。請勿提交有關成績單╱修業證書的正本。申請書如並非以指定表格填寫、以傳真或電郵遞交、未填妥或逾期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個星期內未有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資料,可致電下述電話號碼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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