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物業助理會因應不同崗位需要而負責以下工作–
- (a)測量和調查房地產物業,包括擬備圖則和報告,以及收集和整理與房地產物業有關的資料,作評估差餉、地租和其他用途;
- (b)進行實地視察和擬備場地和物業視察報告;
- (c)編製和分析物業交易和數據;
- (d)租用和購置寫字樓和宿舍作政府用途;
- (e)處理物業管理的事宜;
- (f)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規定;
- (g)處理市民查詢和往來書信;
- (h)核實和配對物業記錄;
- (i)管理部門和檔案記錄;
- (j)執行其他由上司指派的職務;以及
- (k)需擔任戶外及室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