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推廣署現正物色充滿熱誠、以目標及成效為本的優秀專才,加入香港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團隊,擔任高級項目主任(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一職。此職位須具備管理、分析及審閱投資的技巧,為CIES團隊提供行政支援,利便於獲許投資資產如股票、基金、債券等類別(不包括物業)投資達港幣3,000萬元或以上的合資格投資者申請來港居留。
職位 你須向投資推廣署總項目主任(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匯報工作,並為新成立的CIES團隊提供全面的行政支援及監督申請處理組的工作。你亦須與家族辦公室(FOHK)團隊、香港入境事務處、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其他相關政府決策局及部門緊密合作。
要勝任以上職位,你須:
- (a)注重細節並具備卓越的策劃和組織能力;
- (b)對金融衍生產品及新推行的CIES規則有充分認識;
- (c)具備金融和多類別投資評估的實務經驗;
- (d)具備評估和分析投資組合的資產和負債的能力;
- (e)對反洗黑錢及對銀行和投資領域的其他合規政策有認知;
- (f)具備管理多個聯絡點的能力,並能快速回應日程優先事項變動;
- (g)在壓力下獨立完成工作,以達到表現指標,並能訂定目標和發揮團隊精神;
- (h)具備良好的分析能力及溝通和人際技巧,並善於管理;以及
- (i)熟悉電腦軟件的操作,包括文書處理、試算表和演示軟件及數據分析工具。
職責
- (a)監督申請處理組的工作、協助解決問題並監督接收和處理CIES的申請;
- (b)就CIES的資格準則徵求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的意見,並在有需要時協助安排內部會議,討論具體個案;
- (c)回覆有關 CIES的查詢,並對 CIES 申請人的資料進行盡職調查;
- (d)檢閱、分析、審查和評估所提交的 CIES 申請及其投資組合,並監察CIES的成功申請人於逗留期間是否遵守新的計劃規則;
- (e)審批申請人的投資是否符合資格,並建議轉介個案至香港入境事務處;
- (f)了解獲許投資資產的最新發展情況、香港金融監管機構制定的規則、標準和政策以及新推行的CIES對投資組合的要求,並撰寫和更新處理CIES申請的審批指南和信函範本,及定期為工作人員提供審批指南;
- (g)在整個申請過程中與主要持份者(包括相關政府決策局及部門、香港入境事務處、專業團體、申請人及其指定的服務提供者)聯絡;
- (h)根據新推行的CIES規則、政府和投資推廣署的內部規則和規例,確保團隊內部有適當和高標準的治理,並協助投資推廣署總項目主任(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監察各CIES團隊成員的表現、關鍵績效指標和交付績效的情況,並編製CIES運作相關的統計數據和報告;以及
- (i)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