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項目經理的主要職責包括-
- (a)就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上述管理制度”)規劃、制訂、監察、評估及監督與管制/規管醫療儀器相關的日常運作,包括制訂指引、技術參考、業務守則及操作程序,以及醫療儀器、認證評核機構、本地負責人、製造商和進口商的表列工作;
- (b)對上述管理制度、世衞評估工具+醫療儀器、其他國家的規管制度進行差距分析,望能按照世衞評估工具+醫療儀器訂立本地規管制度規管本港的醫療儀器;
- (c)協助擬備立法建議立法規管醫療儀器;
- (d)按照醫療儀器科及/或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藥械監管中心”)日常規管醫療儀器的運作需要,並根據世衞評估工具+醫療儀器的規定,就醫療儀器科及/或藥械監管中心的網站、各資料庫系統、電腦化管理及控制系統進行規劃、設計及開發工作;
- (e)從事開發品質管理系統及風險管理系統等工作,協助藥械監管中心取得認可,成為世衞評估工具+醫療儀器成熟程度第四等級並成為世界衞生組織規管醫療儀器的表列機構;以及
- (f)統籌宣傳和諮詢計劃,以及籌辦工作坊/研討會,藉此與商戶、醫療機構、國際論壇、其他持份者就醫療儀器的規管工作建立及維繫工作關係,並與公眾人士保持聯繫。
(備註: 受聘人須執行戶外職務╱現場視察。工作地點及時間因應本部門的運作需要而定,可能須輪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