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人須協助總保險主任從保險的角度提供專業意見,以便為一個自願及由政府規管的醫療保障計劃(醫保計劃)制訂細則,包括:
- (a)協助為醫保計劃下的標準醫保構思藍本內容,包括保障範圍、水平、常用醫療服務的保障限額,以及可另行購備的標準醫保附加項目;
- (b)為由政府規管並讓有能力自願投購私人醫療保險及使用私營醫療服務的市民參加的醫保計劃擬訂運作規則;
- (c)就醫保計劃的推行擬訂計劃詳情、時間表及安排,包括參加醫保計劃的承保機構及醫療服務機構的登記、核證及履行法規等事宜,以及各項運作安排(包括承保和可攜性);以及
- (d)就轉移現有的私人醫療保險計劃(包括以人壽保險計劃的附加條款方式提供的醫療保險計劃)至醫保計劃制訂行政細節及管理安排。受聘人也會獲指派履行由其上司決定並與醫保計劃相關的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