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派往發展局工務科樹木管理辦事處執行以下工作(註 3):
- (a)進行路邊樹木調查;
- (b)監察路邊樹木調查的進度及數據質素;
- (c)協助監督一支巡查隊伍的工作;
- (d)巡查各區以識別危險樹木,並與相關政府部門跟進;
- (e)協助抽查樹木,以加強風險管理工作;
- (f)負責塌樹事件的緊急應對工作,並跟進有關個案;
- (g)調查樹木個案,並擬備專業樹木報告;
- (h)提供樹木管理和樹木風險管理方面的培訓;
- (i)提供樹藝方面的技術意見或協助,包括:
- (i)制訂和檢討樹木風險評估安排,以及監察安排的執行情況;
- (ii)監察移除樹木的整體情況,以及處理複雜的個案;
- (iii)制訂樹木管理標準和指引;
- (iv)就樹木管理的海外法例、作業方式等進行研究;
- (v)就最新的科學及技術發展,與本地及海外相關機構聯繫;
- (vi)檢討政府在樹木管理方面的緊急對應安排,以及
- (vii)處理公眾教育及社區參與事務;以及
- (j)執行被指派與樹木管理辦事處有關的其他職務。
註:
- (3)申請人如獲錄用,或須不定時工作及在公眾假期工作,或執行戶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