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下述職務,以協助及支援投資推廣署的工作:
- (a)為本港或外地進行的會議提供英語及普通話傳譯服務;
- (b)接待由內地或台灣到訪的代表團(包括官方組織及商界客戶);
- (c)翻譯投資推廣材料等各類文件及書信(包括英譯中及中譯英);
- (d)以中文撰寫有關投資推廣的資料、刋物;
- (e)協助本署籌備前往內地或台灣的投資推廣行程;
- (f)搜集有關投資推廣署重點行業的內地及台灣公司資料;
- (g)搜集內地及台灣各商會及重點行業所舉辦的活動資料;以及
- (h)協助本署籌辦位於內地或台灣的投資推廣活動。
註:
本職位任職者有時需要出外公幹,因此具備相關工作經驗者將獲優先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