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區內社區會堂/中心之日常管理工作(詳見下述第2項)。
2. 為於社區會堂/中心舉行的活動作預備、監察禮堂及其他設施的使用情況並提供協助、維持社區會堂/中心秩序及清潔、搬動傢俬器材及所需物資、收發文件資料及宣傳物品、回答簡單查詢、登記使用社區會堂/中心預約申請、申報需要保養器材、看守會堂/中心門戶開關、定時巡查以紀錄使用社區會堂/中心設施的違規事項,以及其他由上級委派的職務。
1. To assist the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halls/centres; (details refer to item 2 below)
2. To prepare the activities of community halls/centres; monitor the condition of halls, monitor the usage of facilities and provide assistance, maintain order and cleanliness of community halls/centres, arrange the places of furniture, equipment and other goods; receive and distribute documents and promotional materials; answer general enquiries; register for the booking of community halls/centres; report for maintenance of equipments; lock/unlock doors; regular patrol to record any irregularities; and any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1. 小六程度或同等學歷;
2. 能操流利粵語,書寫通順中文及閱讀簡單英文;
3. 具工作經驗(須工作證明)。
1. Primary 6 or equivalent;
2. Have a good command of written chines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read simple English;
3. Working experience is required (with supporting documents).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受聘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一年。受聘人將以兼職形式聘任,工作時間不定,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或須在晚間及戶外工作。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表格連履歷表及學歷證明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觀塘民政事務處 (地址: 香港九龍觀塘觀塘道392號創紀之城6期21樓)。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助理社區幹事職位""。未填妥的申請表、逾期遞交或沒有附上所需履歷表及學歷證明副本的申請表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星期內接獲通知。只有獲甄選參加面試的申請人才會收到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申請人參加面試時,須帶備以下文件:(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2) 學歷證明正本、(3)工作證明正本,及(4)近照一張。
香港九龍觀塘觀塘道392號創紀之城6期21樓觀塘民政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