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職位(a)職責:
- (1)在民政事務總署設置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協助中心運作,包括登記使用者資料,派發食物,處理查詢及投訴,巡察中心,以及監督合約員工(如保安員及清潔人員)的工作;以及
- (2)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職位(b)職責:
- (1)負責管理社區中心/會堂,包括解答市民查詢、保安、維修、清潔和預訂設施;
- (2)如有需要,協助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的運作;
- (3)處理社區中心/會堂有關指定工作;以及
- (4)履行由民政事務處職員分配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