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總監是香港司法學院行政機構的主管人員,須向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負責。擔任此職位的人士的主要職責包括 —
- (a)就制定司法培訓的發展策略方針方面,向司法學院的管理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提供意見。
- (b)協助及支援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專責委員會及培訓委員會辨識各級法院在司法職務不同範疇的培訓需要,並制定和推行司法培訓項目,以應所需。
- (c)就推行司法培訓、提供法律研究服務及開發和保存不同刊物方面,進行監督。
- (d)就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專業交流方面,提供支援。
- (e)為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及其專責委員會和培訓委員會所舉行的會議,提供行政及秘書支援。
- (f)負責行政機構的整體日常運作,並監督其行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