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發展主任主要負責:
- (a)協助策劃、籌備及成立環境保護署 (環保署)的環境學院,並為環境學院提供行政及運作支援;
- (b)協助整理所有科、組、課及分科的培訓和專業發展項目;管理及協調培訓和專業發展的資源;
- (c)協助檢討培訓和專業發展項目,並提出改善建議;
- (d)協助策劃、設計、組織、執行及宣傳為新入職及現任職員就職業、法律、管理和溝通等方面的培訓課程;
- (e)協助策劃及制定部門培訓管理的政策及系統,以評估講員的工作表現、課程質素、課程內容和教材;
- (f)就職員培訓及發展相關事宜,聯繫公務員培訓處及其他決策局/部門,及提供行政及運作支援;及
- (g)執行其他相關職務。
工作時間及地點須視乎部門的運作需要而定。獲錄用者或需(a)不定時及超時工作,包括晚上及周末和周日;及(b)不時在戶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