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如獲錄用,將調派至發展局工務科轄下的組/辦事處工作,負責以下職務(註5及6)─ <br>
- (a)與各決策局/部門協調,為批出九龍東政府用地制訂土地招標安排; <br>
- (b)協助制訂發展限制及設計規定,以納入賣地文件; <br>
- (c)與地政總署協調,以擬備土地招標文件; <br>
- (d)草擬營運協議或相關文件; <br>
- (e)監督土地招標程序,並支援各相關委員會的評審標書工作; <br>
- (f)協助管理政府契約及營運協議; <br>
- (g)協助規劃、委聘和管理顧問研究;以及 <br>
- (h)執行其他獲委派的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