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路徑: 首頁 / 政府職位空缺 / 暑期實習生
Summer Intern
暑期實習生是以非公務員聘任條款聘用,聘用期在2019年6月至8月間,為期8個星期,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
除另有規定外,實習生可享有的休息日、法定假期、一般假期、病假和病假津貼(如適用)與《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大致相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適用於暑期實習生。
註:獲聘任者會被安排於任何一區的民政事務處工作。
Note: The candidate appointed is required to work in any of the District Offices.
申請人必須: <br>
Applicants must: <br>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書,並連同學業成績表副本、學生資格證明文件副本,以及講述申請本職位的原因的短文一篇 (中╱英均可,字數不超過300字)一併遞交。 <br>請注意: <br>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5樓民政事務總署行政科第四分科
★ 投考公務員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