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助理音樂主任(管樂)的主要職責為- <br>
- (a)教授器樂訓練班,聯絡學員家長,預備教材,協助制訂訓練計劃、課程及教學大綱,以及執行其他訓練相關的行政職務; <br>
- (b)統領初級及/或中級樂團/合奏團和擔任指揮,以監察樂團/合奏團的運作,並擔任導師樂團/合奏團的演奏員; <br>
- (c)擔任器樂訓練班、音樂營及樂團/合奏團的學員招募/評核/試音遴選委員會主席/成員,統籌學員招募/評核/試音遴選委員會的工作,並監察相關的行政事宜; <br>
- (d)協助視察兼職員工教授的外展興趣班及器樂訓練班,撰寫視學報告,並督導兼職導師及支援人員的工作;以及 <br>
- (e)協助監察樂器的保養及維修,提出採購建議,並評估有關建議。 <br> <br>(註:獲錄用的申請人,須注意下列各點-(i)或須不定時工作。
- (ii)<br>本職系人員於所屬職責組別內須接受職系/部門首長的調派和 <br>調職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