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如獲錄用,將調派至發展局工務科轄下組別/辦事處工作,負責以下職務(註6及7)─ <br>
- (a)提供技術支援,並協助推行歷史建築維修資助計劃(資助計劃),向私人擁有已評級歷史建築及由非牟利機構租用的政府擁有法定古蹟提供資助,工作包括︰ <br>
- (i)就申請者的初步申請提供意見、進行實地視察,以及就申請資格提供技術意見; <br>
- (ii)就申請者/顧問的招標文件提供意見,以甄選顧問及承辦商; <br>
- (iii)在申請的技術評估階段,就顧問提交的保育建議提供意見; <br>
- (iv)工程完成後進行實地視察和處理付款申請; <br>
- (v)統籌和處理申請者、其顧問及承辦商的查詢/質詢,並在有需要時參與會議和進行實地視察;以及 <br>
- (vi)定期檢討資助計劃的現行指引並提供改善建議; <br>
- (b)提供其他技術意見,例如評估私人或政府發展項目對文物的影響;以及 <br>
- (c)執行獲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