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由於處理申請是以申請人在申請表上填寫的資料為準,申請人必須清楚填妥申請表格(包括個人資料、有關學歷資格及工作經驗),並於申請書上註明其資歷已於截止申請日期(即2020年5月29日)或之前獲取。 <br> <br>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請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以下聯絡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以便進行學歷評審。至於本地學歷及工作證明,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附上證明文件副本。 <br> <br>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即2020年5月29日)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送達下列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房屋事務主任職位」。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除郵寄外,申請人亦可經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請注意,如申請並非以指定表格遞交,或申請表格未經填妥或簽署,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或逾期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br> <br>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二至十四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