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以下文件的副本,包括(i)有效的沙灘救生章(ii)有效的泳池救生章(iii)有效的急救證書及(iv)本港以外學府或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修業成績及證書,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或之前送達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一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七樓康樂事務部支援組聘用及編制小組。信封面上須清楚注明「申請技工(泳灘/泳池)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申請人未妥為簽署、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將不獲處理。網上的申請人亦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以下文件的副本,(i)有效的沙灘救生章(ii)有效的泳池救生章(iii)有效的急救證書及(iv)本港以外學府或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修業成績及證書遞交或郵寄至查詢地址。請於信封面及文件副本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作網上申請的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予考慮。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及技能測試,必須提交以下文件的正本,包括上述(i)至(iii)及(iv)本地/非本地學歷的修業成績及證書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只適用於在遞交申請表時毋須夾附的副本)以作紀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