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項目主任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 (a)協助研究地政總署接獲投訴和查詢的處理的相關事宜,以及制定部門處理投訴和查詢的指引;
- (b)協助檢討投訴和查詢處理機制的成效,並評估支援相關工作的環境,務求識別需要改善之處,包括訂定精簡工作流程和裁減流程涉及的架構層級的範圍;
- (c)制訂短期和長期建議,改善現行的投訴和查詢處理機制,包括但不限於建立知識管理數據庫,以利便員工檢索最新的資料和範本,從而提高投訴和查詢處理工作的效率和一致性;
- (d)與負責人員協調,落實(c)項的短期和長期改善建議,包括把知識管理數據庫上載到部門的資訊科技系統;以及
- (e)執行上級人員指派的其他行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