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在職技術培訓和在上級督導下執行職務及執行其他指定的職務。
(備註:獲取錄者可能須要﹕(a) 被調派往水務署各科實習;(b) 在偏遠地區工作;(c) 從事體力勞動工作;(d) 從事電腦工作;及(e) 穿著制服/保護衣物。)
Undergo on-the-job technical training and perform duties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senior officers and perform any other related duties as required.
(Note: Successful candidates may be required to: (a) be posted to all Branches of the Department for practical training; (b) work in remote areas; (c) be engaged in physically demanding work; (d) work with computer; and (e) wear uniform/protective clothing.)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間工作表現及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受聘人亦可享有不低於《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疾病津貼。
(i) 圓滿完成由職業訓練局提供的水喉全科技工證書課程;或
(ii) 正在修讀由職業訓練局提供的水喉全科證書課程;或
(iii) 正在修讀由建造業議會/香港建造學院提供的建造證書(水喉)課程;及
(iv) 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i) successfully completed the Craft Certificate in Plumbing and Pipefitting Course offered by the Vocational Training Council (VTC); or
(ii) currently studying the Certificate in Plumbing and Pipefitting Course offered by the Vocational Training Council (VTC); or
(iii) currently studying the Certificate in Construction (Plumbing) Course offered by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Council (CIC) /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onstruction (HKIC); and
(iv) attained a level of proficiency in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s equivalent to Secondary 3 standard.
(1) 課程(i)的應屆畢業生亦可申請上述職位。如獲取錄,最後聘用與否,將視乎申請人屆時是否已取得上述學歷而定。
(2) 本署會依《學徒制度條例》向學徒事務署為見習二級技術員註冊成為技工學徒,並提供為期三年的訓練。見習二級技術員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頒發由學徒事務署發出的《學徒畢業証書》:(a) 受訓期間表現令人滿意;及(b) 通過受訓期滿前技能測試。
(3) 見習二級技術員(水務)不能以本訓練作為相關工作經驗,日後向本署申請註冊成為持牌水喉匠。
(4) 有關薪酬每年會按部門的薪酬調整機制檢討。
(5)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其學歷和中英文語文能力程度。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以證明申請人符合入職條件,其申請書將不獲考慮。
(6) 如受訓首年工作表現令人滿意的見習二級技術員(三年訓練制),第二年起月薪可由港幣14,660元調高至港幣16,025元。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合約條款受聘,聘用及受訓期為三年。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聯絡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 (G.F.340 (Rev. 7/2023) )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 G.F.340 (Rev. 7/2023) 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 G.F.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 G.F.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 G.F.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 G.F.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已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入職條件(i)或(ii)或(iii)及(iv)的證書、修業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副本,以親身或郵寄方式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見習二級技術員(水務)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24年5月13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書、修業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副本送交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逾期遞交、未填妥申請表格、沒有使用指定表格、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申請、並未妥為簽署、未能在指定日期前遞交全部所需證明文件副本,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48樓水務署招聘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