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督導員的主要職責是(a)執行交通法例中有關停放車輛的規定,包括發出違例停放車輛定額罰款通知書;(b)履行《道路交通條例》委予的職責,包括管制和規管交通及執行其他相關職務;以及(c)執行《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委予的職務。
註:交通督導員屬文職人員,但須(a)遵守《交通督導員(紀律)規例》所訂明的紀律規定;以及
- (b)
- (i)穿着制服;(ii)輪班工作;(iii)在全港任何地方工作;以及(iv)完成為期4星期的訓練課程;如人員無法通過課程所規定的評核,可能會被終止服務。
交通督導員的主要職責是(a)執行交通法例中有關停放車輛的規定,包括發出違例停放車輛定額罰款通知書;(b)履行《道路交通條例》委予的職責,包括管制和規管交通及執行其他相關職務;以及(c)執行《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委予的職務。
註:交通督導員屬文職人員,但須(a)遵守《交通督導員(紀律)規例》所訂明的紀律規定;以及
A Traffic Warden is mainly deployed on
Note : Traffic Wardens are civilian staff but are
申請人必須(a)完成中三學業,或具同等學歷;(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以及(c)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1)]。
Candidates should have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