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船主任( 船舶) 的主要職責爲:
- (a)執行與商船有關的條例所規定的法定及其他有關職務, 計有海上安全、防污、保安、海員福利和管理, 當中包括調查意外事故、審核香港註冊船舶及其公司; 以及
- (b)就建造新船和政府船隊維修事宜, 執行政府造船工程師的職務。
所有驗船主任( 船舶) 均須前往外地執行檢驗或審核職務。
Surveyor of Ships (Ship)
驗船主任( 船舶) 的主要職責爲:
所有驗船主任( 船舶) 均須前往外地執行檢驗或審核職務。
A Surveyor of Ships (Ship) is mainly deployed on :
(Remarks: All Surveyors of Ships (Ship) are required to travel abroad to carry out surveys or audits.)
申請人必須:
Candidates should have:
(一)視乎當時的情況, 具有較多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士, 可能因為具備超出最低規定的工作經驗而獲給予額外增薪點; (二)經驗年數及語文能力現時未符上文入職條件(c)及(d)項的規定,但現正致力累積所需經驗年數及達至所需語文能力水平的人士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於獲聘時在經驗年數及語文能力方面均符合要求才獲聘任; (三)未有取得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格成績或同等學歷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 亦可提出申請, 惟須在二零一二年五月或八月舉行的政府中文科考試取得及格成績, 方可獲考慮錄用; (四)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與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與第2等級的成績;以及 (五)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 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 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 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 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