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 -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具操作電腦和基本應用程式(例如文書處理)的知識;
(d) 能力傾向適合在殮房工作;
(e) 通過本署舉辦的能力傾向測試;
(f) 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4);以及
(g) 具備兩年在醫院╱政府診所(包括各醫護機構)工作的經驗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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