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c)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有七年工作經驗;
(d) 精通廣東話和英語,如亦精通普通話更佳;
(e) 能迅速而準確地作廣東話/英語即時傳譯(如亦能作普通話即時傳譯更佳);以及
(f) 在《基本法》測試(學位或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
(註:申請人必須在即時傳譯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詳情見下段]。)
即時傳譯測試:
即時傳譯測試在香港舉行,包括兩個階段,合資格的申請人將獲邀參加暫定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舉行的第一階段即時傳譯測試(輔以文本)。如通過第一階段測試,申請人將獲邀參加暫定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舉行的第二階段即時傳譯測試簡介暨試練會。第二階段測試暫定於二零二二年一月舉行,該測試共有三部分,包括現場討論和演說的即時傳譯,以及專題演說,申請人須通過每一部分,方可參加下一部分的測試。申請人須通過即時傳譯測試,方會獲邀參加面試。申請人如未能通過任何階段測試,會在有關測試結束後約八星期接獲書面通知。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即時傳譯測試,也不表示已符合入職條件。
📄 最近一次即時傳譯主任招聘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