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處理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的資助申請及發放等事宜;
(2) 提供文書支援(包括文字處理、資料輸入等);
(3) 一般辦公室工作(包括影印、文件存檔及運送文件等);及
(4) 提供櫃台及熱線查詢服務。
註:視乎部門的運作需要,成功獲聘者可能須輪班當值、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及超時工作。他/她會被分派到部門包括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或學生資助處的辦公室工作。
(1) Assist in processing applications for financial assistance and handling matters of payment, etc. for the Working Family and Student Financial Assistance Agency;
(2) Provide clerical support (including word processing, data entry, etc.);
(3) Provide other general office support (including photocopying, filing and delivering documents, etc.); and
(4) Handle public enquiries at counter and via hotlines.
Note: Subject to operational requirement of the department, the appointed candidate may be required to perform shift duties, work irregular hours and overtime (including on Saturdays, Sundays and public holidays). He / She will be deployed to work in offices within the same Department including the Working Family Allowance Office or Student Finance Office.
(1) 受聘人可享有10天年假(適用於為期12個月的合約)及其他《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公眾假期、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如合約期少於12個月,年假將按比例計算。
(2)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達12個月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1) 完成中四學業,或具同等學歷;
(2) 具備良好中英文講寫能力;
(3) 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懂得中英文打字及使用MS Word及 Excel等應用程式;以及
(4) 具備最少一年全職文書工作經驗優先。
(1) Completed Secondary 4, or equivalent;
(2) Good command of both oral and written English and Chinese;
(3) Equipped with good computer knowledge, possess Chinese and English word processing skills and proficient in the use of computer applications such as MS Word and Excel etc.; and
(4) Possessed at least one year’ full-time clerical working experience preferred.
證明文件:
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倘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文件,申請將不獲受理。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程序完成後12個月全部銷毀。
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必須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提供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起碼的學歷、工作經驗等,或申請人未能通過操守審核,該申請將不獲受理。
提交申請表格後,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時,申請人須通知本辦事處;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致電上述電話,與本處職員聯絡。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6 至 12個月。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8) 面試時,申請人可能須接受一個與職務有關的測試。
申請表格 [G..F. 340 (Rev.3/2013)]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下載該表格。
填妥申請表格後,請連同學歷/專業資格證明書、有關證書、正式修業成績表及工作證明文件(工作證明書及/或僱主信)的副本,於2021年6月2日或以前送達或郵寄至查詢地址(如郵寄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為憑)。
請在信封面註明「應徵合約助理文員職位」。如郵寄申請,請貼上足夠郵票以防申請文件因郵費不足而不能寄達查詢地址。逾期遞交、未妥為簽署的申請表格、資料有缺漏/並未附上有關證明文件或透過傳真/電郵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是次招聘並不接受網上申請。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10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不會就落選的申請通知個別申請人。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學生資助處行政組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