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主要負責:
(a) 開發、推行和維持資訊科技基礎設施/系統/設備及服務;
(b) 協助與資訊科技有關的採購和管理外判工作計劃;
(c) 研究和評估新的資訊科技解決方案及技術;以及
(d)為有關資訊科技政策及策略的推廣提供支援。
(註: 可能會被派駐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或政府各局/部門工作,而且可能須不定時工作。)
An Analyst/Programmer II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developing, implementing and maintaining IT infrastructure, systems, facilities and services;
(b) assisting IT related procurement and the management of outsourcing projects;
(c) researching and evaluating new IT solutions and technologies; and
(d) providing support in promotion of IT related policy and strategy.
(Note: May be posted to work in the Office of the Government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or various bureaux/departments; and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資訊科技學位,或同等學歷[註2];以及
(B)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以及
(C)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註4]。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Hong Kong degree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IT), or equivalent [Note 2] ; and
(B) a pass result in the Aptitude Test (AT)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Note 3]; and
(C)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Note 4].
(1) 有關月薪、起薪點和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2) 現正修讀上文入職條件(A)項所述課程,並將於2014/15學年取得所需學歷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申請人須在2014/15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後,方獲聘用。
(3) 考生在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
(4)(i) 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ii)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iii)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即2014年10月17日至2014年11月7日)仍然有效。
(5) 現時並沒有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已參加於2014年10月4日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人士,也可提交申請。然而,其申請只會在上述考試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後方獲處理。申請人請參照申請手續的規定提交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證明文件。
(6)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7) 申請人將須要參加在香港舉行的筆試,並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才可獲考慮參加遴選面試。獲邀參加筆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至10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則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接獲通知。如申請人不獲邀參加筆試和/或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筆試和/或面試,也不表示申請人的學歷已符合所申請職位的入職條件。
(8) 申請人須注意,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招聘筆試和遴選面試只在香港進行。
(9) 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為期三年;通過試用關限者,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註: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有關月薪、起薪點和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必須遞交申請表格[G.F.340 (Rev.3/2013)]及申請所需學歷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必須閱讀以下附件 " How to apply.pdf " 或瀏覽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網頁 (http://www.ogcio.gov.hk),以查閱申請手續。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15樓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聘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