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專門人員)[水警訓練學校助理訓練主任(輪機)]主要負責水警訓練學校所有技術課程之管理及考核,其主要職務為
- (a)督導輪機組的工作及所有輪機相關課程,並進行測驗及考試;
- (b)更新《水警手冊》(第IV冊)及準備有關輪機訓練課程之教案、訓練講義及課程大綱;
- (c)確保輪機導師有足夠的專門知識,以應付工作需要;並與視聽教材人員合作,製作訓練教具及電子學習套件;
- (d)統籌各分區有關使用起重裝置之訓練及督導工作,並評估各分區對輪機及起重裝置訓練之需要;以及
- (e)透過適當監察計劃保養系統的運作及與海事處商討有關訓練、輪機及警輪與小艇等事宜,確保訓練船及小艇處於隨時候命狀態。
註 : 要穿著制服、輪班及/或不定時工作,並可能要在香港特區境外範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