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監督的主要職責是(a)協助監督房屋委員會轄下建築地盤及樓宇的建築及維修保養工程﹔(b)執行需要熟練技術的工作﹔以及(c)監督初級地盤人員及承辦商。
An Assistant Clerk of Works is mainly deployed on (a) assisting in the supervision of building and maintenance works for construction sites and buildings under the Housing Authority’s purview; (b) performing skilled technical work; and (c) supervising junior site staff and contractors.
申請人必須(a) 持有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建築或建築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b) 在取得上述資格後,具備3年與建築工程有關的工作經驗;以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請參閱註(2)]。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a Diploma or Higher Certificate in Building or Building Studies from a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Polytechnic,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or Technical Institute/College, or equivalent; (b) three years’ relevant experience in building works after obtaining the technical qualifications stipulated in item (a) above; and (c)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2)].
1. 申請人若具備與建築工程或維修保養有關的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3.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一)學歷資格(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三)工作證明,須於2014年8月15日或之前送交房屋署委任分組(見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4年8月22日或之前把(一)學歷資格(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三)工作證明寄交下述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未能於2014年8月22日或之前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