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學歷和工作經驗。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a)學歷(包括證書副本和修業成績表副本);(b)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以及(c)中英文水平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21年6月4日或之前送達下列聯絡地址。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
為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的地址,並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書及/或證明文件的日期。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1年6月11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列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和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表格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没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驗/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五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申請眾多),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技能測驗/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如有查詢,請按所列電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