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監督自願醫保計劃的推行及發展工作。
- (b)監督自願醫保計劃營運上所有範疇的執行和協調,包括參與計劃的承保機構的註冊、符合自願醫保計劃規定的保險產品的認可批核、督導及執行、現有保單持有人的保單轉移、宣傳工作、投訴處理、消費者教育,以及有關稅項扣減的事宜。
- (c)就參與計劃的承保機構須符合的要求,監督其定期檢討及更新, 更新工作須顧及醫療通脹、醫療技術及臨床標準的發展、保險索償經驗、最新市場情況和不同持份者的意見等。
- (d)監督在計劃層面持續推廣良好經營手法的工作,例如:以服務承諾申明會遵照計劃守則處理核保、投保前已有病症和索償事宜;提供可申索賠償額估算,讓索償的保單持有人有更明確的支出預算;以及提供詳細的保費及產品資訊,以增加市場透明度。
- (e)監督對自願醫保計劃市場反應持續進行的監察工作,並制訂策略,以確保市場人士對該計劃有充足信心,並取得理想的參與率。
- (f)在執行上述工作時,向食物及衞生局高級管理層提供策略支援,以聯繫各類持份者和社會人士使他們得以共同參與,並協助局方就自願醫保計劃作為衞生政策措施的長遠發展制訂政策;
- (g)監督自願醫保計劃辦事處的管理,包括日常行政、資源規劃、委員會工作,以及與其他機構的聯繫。
- (h)就與有關自願醫保計劃的事宜出席立法會及相關委員會/小組委員會的會議。
- (i)履行其他由上級指派的職務。
背景 自願醫保計劃是食物及衞生局就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推行的一項政策措施,由2019年4月起推行,承保機構和消費者的參與均屬自願性質。在這計劃下,自願參與的承保機構須提供食物及衞生局認可為符合計劃要求的個人住院保險產品,供消費者選擇是否申請投保。
自願醫保計劃辦事處是食物及衞生局轄下常規辦事處,職責包括為參與計劃的承保機構註冊,審核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以確認產品符合規定的認可資格,執行計劃的規管,推行宣傳及消費者教育項目,監察計劃成效,發放資訊及編製統計數據,以及處理查詢及投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