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錄用者將調派至發展局規劃地政科轄下各組別╱辦事處,負責執行以下職務
註(4)] :
(a)管理及督導技術主任(建築設計)的工作;
(b)查核顧問公司所提交送審的圖則;
(c)製作及更新圖則、渲染圖╱透視圖╱合成照片、工地資料圖則、平面圖、管理列表和組件覽表;
(d)就圖則相關事宜提供資料及聯絡政府部門、顧問、物料供應商;
(e)協調建築、屋宇裝備和工程圖則;
(f)核實顧問製作的圖則;
(g)進行實地視察和收集資料,以供製作圖則;
(h)備存及更新圖則記錄;
- (i)印備圖則並統籌分發工作;以及
(j)執行上級人員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