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列其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a)學歷證明文件及修業成績表副本;(b)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及(c)中英文水平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23年8月10日或之前送達以下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及/或證明文件的遞交日期。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於2023年8月17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以下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必須提交補充資料表格,表格可透過香港警務處互聯網站(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15_recruit/cscv.html)下載。有關表格屬電子表格,申請人需以Acrobat Reader XI或以上版本的軟件處理,並須於2023年8月17日或之前將電子表格電郵寄回[email protected]。 申請表格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