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學院副院長須協助履行學院提升公務員培訓的使命,特別是透過提升培訓,使公務員隊伍更好地擔當政府骨幹的角色,確保準確全面落實「一國兩制」。具體而言,職位的主要職務與職責如下 –
- (a)協助制定培訓政策及策略,並監督其在公務員隊伍的實施情況;
- (b)帶領兩個培訓中心,協調學院主要工作範疇的日常運作,長遠而言,加強學院能力以應付擴大後的職能;
- (c)建立對領導、公共政策及管治的研究能力,協助與本地、內地及國際相關機構建立網絡以便交流和協作,以及與各政策局/部門保持合作,共同貫徹落實公務員的培訓政策;
- (d)協助推動科技使用和發展資訊科技基礎設施,以加強公務員培訓,包括發展網上學習;
- (e)督導公務員培訓諮詢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及學院落實委員會建議的情況;
- (f)協助監督學院的日常運作,特別在資源管理方面;以及
- (g)擔任學院院長的副手,在有需要時代理學院的一切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