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 [7/2013修訂版])。該申請表格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下載,亦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申請人須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表格連同一份詳盡履歷和相關文件副本(下文所指定的文件)須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
申請人須提交:
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將不予考慮。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獲選參加招聘面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沒有獲邀參加招聘面試的應徵者可視作落選論。只有獲選參加招聘面試者才會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