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 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 2023 年 7月 26 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 年 7月 26 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 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 ,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 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連同以下證明文件之副本,包括(一)符合中英語文能力要求之認可證明;(二)其相關文憑學歷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通知書(如有);及(四)取得相關文憑資歷後的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包括現職及過往相關工作經驗,須清楚列明所屬職位、入職日期及離職日期),於2024年5月10日或之前送達聯絡地址(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三十六字樓建築署招聘組),信封面須註明「申請技術主任(建築設計)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被示為遞交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寄送和回郵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透過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必須在2024年5月17日或之前把上述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至聯絡地址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並在信封面/電郵標題中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技術主任(建築設計)職位」及你的網上申請編號。
所有逾期、資料不全、未妥為簽署、經傳真或電郵遞交、使用非指定表格遞交、或沒有遞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