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將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殘疾人運動會及第九屆全國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負責相關的籌備工作,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 (a)負責規劃、執行及籌辦運動會的競賽項目及群眾項目;
- (b)與相關的內地部門、本地體育總會、政府部門和其他機構就運動會的籌辦事宜進行商討及合作;
- (c)協調及監督比賽及訓練場地的改善工程,確保有關場地符合技術要求;
- (d)審核相關體育總會提交的撥款申請,並監督相關體育總會籌辦及落實各項賽事;
- (e)協助準備各相關委員會的討論文件或工作報告;以及
- (f)執行其他受指派的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