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勞工督察的主要職責為:
(a) 獨立巡查工作場所(有時須在辦公時間以外進行巡查),以執行勞工法例;
(b) 向僱主及僱員提供有關他們在勞工法例下的責任和權利的意見;
(c) 調查違反勞工法例的案件,蒐集充分證據,以便在法庭檢控違例者;及
(d) 與其他執法部門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僱傭活動。
A Labour Inspector II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carrying out inspections to workplaces independently, sometimes outside office hours, for enforcement of labour legislation;
(b) advising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on their respectiv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under the labour legislation;
(c) conducting investigations into breaches of the labour legislation and collecting evidence to substantiate cases for prosecution of offenders in courts; and
(d) conducting joint operations with other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to combat illegal employment.
申請人必須: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一)或以上成績(註二),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三)/E級或以上成績(註二),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粵語;
(c) 具有良好的人際關係和溝通技巧;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四)。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i) Level 2 or equivalent (Note(1))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Note(2)), or equivalent; or
(ii) Level 2 (Note(3))/ Grade E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Note(2)), or equivalent;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Note(3))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and the ability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c) good interpersonal and communication skills; and
(d)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Note(4)).
(一):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二):該等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三):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四):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二級勞工督察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福利。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享有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上述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所需證明文件。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k)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www.gov.hk。
(l) 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書[G.F.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申請書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 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即2024年7月12日)或之前,遞交已填妥的申請書 [G.F. 340 (Rev. 7/2023)]。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方式遞交申請書及非本地學歷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如適用)–
(i)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的網上申請系統(http://www.csb.gov.hk)在線遞交G.F. 340,並於2024年7月19日或之前以郵寄(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有關文件的日期) /親身送交非本地學歷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如適用),並註明網上申請編號;或
(ii) 郵寄或親身遞交到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1樓勞工處人力資源組。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二級勞工督察職位」。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申請日期會以香港郵戳為準。選擇親身遞交申請書/非本地學歷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如適用)的申請人,他們的申請書/非本地學歷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如適用)必須在辦公時間內送達上述地址。勞工處人力資源組的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請勿郵寄任何證書的正本至本處。
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書、並未妥為簽署者,將不予考慮。如申請人未有連同申請書提交所需證明文件(適用於郵寄或親身遞交)或未能在上述日期或之前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適用於網上申請),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收到邀請函。處理申請的時間或會因應申請數目或其他因素而有所調整。面試邀請函將會透過電郵發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 [G.F. 340 (Rev. 7/2023)]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為免錯失任何邀請信或通知信,申請人有責任確保其電郵帳戶的設定不封鎖來自本處的電郵,以及定時檢查各收件郵箱(包括濫發郵件匣)。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1樓勞工處人力資源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