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主任的主要職責包括:
- (a)協助制訂、設計及執行路政署不同宣傳工作的策略;
- (b)在路政署多個社交媒體平台上建立帖文,並提供中英文圖片說明;
- (c)使用數碼單鏡反光相機(DSLR)拍照和攝錄、編輯相片和影片,並為社交媒體帖文製作圖像;
- (d)擴大對社區、傳媒和社交媒體影響者的宣傳;
- (e)監察路政署的社交媒體平台,並在有需要時提供跟進行動建議;
- (f)監察社交媒體工具、應用程式、頻道的發展趨勢、設計和策略,並提出建議;
- (g)協調路政署宣傳工作相關事宜,包括與各級同事溝通,執行相關宣傳工作;及
- (h)協助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或須在不同地點(包括戶外)工作、超時工作和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包括星期六、日和公眾假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