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
(a) 在所指派的中小學校或青少年機構講授知識產權,有關講座將於正常學校上課時段 (上午8時半至下午3時半)或星期六日間時間進行(上午8時半至下午3時半);
(b) 在授課期間為本署收集學生、學界或青少年機構對知識產權的疑問及意見;
(c) 與校內老師和學生或青少年機構的導師和成員分享知識產權知識和適當地澄淸有關的疑問;及
(d) 在本署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與是項計劃有關的工作。
Successful candidates are required to
(a) conduct IP talks/seminars in schools or youth organizations as assigned, the school talks/seminars may fall into anytime during normal school hours (around 8:30am to 3:30pm) or day time on Saturdays (around 8:30am to 3:30pm);
(b) gather questions raised during talks/seminars or in schools or youth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 feedbacks or comments from schools or youth organizations;
(c) share IP knowledge with teachers/students in schools or tutors/members of youth organizations and clarify their concerns regarding IP if appropriate; and
(d) perform any other duties relating to the Programme as and when required by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申請人必須
(a)(i) 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具有不少於5年與教學相關的工作經驗;或
(iii) 具有不少於5年與保護知識產權相關的工作經驗;及
(b) 具良好的中、英文書寫能力,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並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至少達到第2等級,或具同等學歷 [註(1)]。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i) a Certificate in Education from a Hong Kong tertiary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or equivalent; or
(ii) not less than 5 years’ working experience in teaching; or
(iii) not less than 5 years’ working experience in relation to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b) a good command of written Chinese and English and spoken Cantonese and English with Level 2 or above in both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Note (1)].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2) 本署經初步甄選後,將邀請合資格的申請人出席暫訂於2024年11或12月舉行的面試。申請人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進行多項選擇題測試。
(3) 獲取錄的申請人須在進行學校講座前參與培訓課程,申請人毋須繳費,但亦不會得到任何薪酬或交通費。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暫定至2025年8月31日止。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a) 申請人須遞交一份申請表格[G.F.340 (7/2023修訂版)] ,並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於2024年11月7日香港時間下午六時正或之前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5樓知識產權署行政組。履歷必須包括下列資料-
(i) 自中學以來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本地或海外學歷證書成績單副本);及
(ii) 就業記錄並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請提供證明文件副本)。
(b) 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c)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以付足郵費的郵遞方式把履歷寄交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5樓知識產權署行政組。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在限期前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d) 如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五個工作天內仍未收到簡覆/確認收到申請的電郵,請即致電3520 0747與行政組聯絡。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至12個星期內接獲邀請。申請人如沒有接獲邀請,可視其申請為落選。有關邀請將以郵寄或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必須提供正確的通訊地址和電郵地址及確保電郵帳戶能正常接收郵件。
(e) 填妥的申請表格及詳盡履歷,可郵寄至下述查詢地址,並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遞交(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信封面請註明「申請兼職知識產權導師職位」。
(f) 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g) 所有申請書,如逾期遞交、資料不全、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將不獲處理。
(h) 申請表如有資料不齊全、不清楚或沒有夾附上述所需證明文件的副本,將不獲處理。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5樓知識產權署行政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