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對救生裝備工場提供意見及技術支援服務;
(b) 為工場內的新任飛機技術主任提供相關培訓;
(c) 提供高級停機坪檢查員課程(RICAL)培訓;及
(d) 執行指派的其他職務。
(a) To give advice and provide technical support services in the Survival Equipment Workshop;
(b) To provide relevant training to the new Aircraft Technical Officers in the Workshop;
(c) To provide Ramp Inspector Course Advance Level (RICAL) training; and
(d) To perform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 具備至少20年擔任維修定翼機及直升機督導職位的相關經驗;
(b) 對政府飛行服務隊的運作程序,並特別對救生裝備工場有深入了解;
(c) 持有有效的政府飛行服務隊工場授權(S1及S3);及
(d) 良好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
(a) Minimum of 20 years of relevant experience in aircraft maintenance on fixed-wing aircraft and helicopter at a supervisory position;
(b) Excellent understanding of the operations procedures, in particular the Survival Equipment Workshop of Government Flying Service (GFS);
(c) Holding current GFS Workshop Authorisations (S1 and S3); and
(d) Good command of spoken and written English and Chinese.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獲聘用者的工作時數會按實際需要而定。獲聘用者一般按照監督編定的日程,每週工作不多於18小時。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申請表格(G.F.340(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書,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隊,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申請書(G.F.340(Rev. 7/2023))遞交、未妥為簽署,將不獲考慮。
如申請人沒有清楚列出提供所需的資料/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可能不獲考慮。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上提供正確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甄選予進一步考慮,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南環路18號政府飛行服務隊人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