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協助籌辦、監察和評估社區參與項目和活動;
(b)就區議會的日常運作提供行政支援;
(c)為區議會及其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行政支援;及
(d)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a)Assist in organising, monitoring and assessing community involvement projects and activities;
(b)Provide executive support to daily operation of District Council;
(c)Provide executive support to District Council and its committees and working groups; and
(d)Other duties as required.
(a)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獲給予不少於《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及
(b)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a)申請人需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b)需具備豐富電腦軟件應用知識,包括MS Word、MS Excel、 PowerPoint及中英文文字處理;及
(c)具兩年或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或獲優先考慮。
(a)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bachelor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b)Obtain good knowledge of common computer software applications, including MS Word, MS Excel, Powerpoint, Chinese and English word-processing skills; and
(c)Preference may be given to candidates who have 2 years or above relevant work experience.
(a)每週工作時數為44小時,包括1小時的午飯時間;及
(b)須戶外和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a)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b)受聘者合約期至2015年3月31日。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a)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申請表填妥後,須連同相關學歷、證書、正式的修業成績表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1樓灣仔民政事務處黃小姐收)。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當日下午5時或之前送交上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行政助理(區議會)職位」。
(c)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d)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4至6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1樓灣仔民政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