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錄的申請人須就環境評估、策略性環境評估及有關區域性、全港性或界別性發展、規劃建議、基建項目的其他環境研究及環境知識管理系統,提供環境方面的專業支援及處理多方面的相關事宜。其主要職責包括:
- (a)管理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規定就指定工程項目提交的申請書及環境研究,以及審批有關的提交文件;
- (b)就涉及環境影響評估、策略性環境評估及環境研究的事宜,與相關的持份者聯絡,包括項目倡議人、政府政策局及部門、公司、承建商及顧問公司;(c)就發展計劃及規劃事宜,整理和綜合環保技術意見;(d)就規劃及發展計劃的環境評估方法和技術,以及工程項目的環境監察和審核工作提供意見;
- (e)就政策、法例、計劃、活動及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策略性環境評估或環境研究方法的國際性研究,以及相關環保成效及工程或工地作業守則的檢討;以及
- (f)支援就環境研究及有關環境保護的網站/資料庫/知識管理系統的合約監管。
工作時間和地點或會按部門運作需要而變更。獲取錄者可能需要︰ (a) 不定時工作,包括在晚上及週末工作;及 (b) 偶爾在戶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