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 提出申請。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或之前送達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1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7樓康樂事務部支援組聘用及編制小組,信封面上須清楚註明「申請技工(泳灘/泳池)」。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網址: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書必須夾附有效的拯溺證書及急救證書的副本。 申請人如持有本港學府或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無論郵寄或網上申請均毋須寄上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 申請人如持有本港以外學府或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其申請書必須夾附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 網上申請人亦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把拯溺證書副本、急救證書副本及本港以外學府或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修業成績及證書副本遞交或郵寄至上列查詢地址。請於信封面及文件副本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拯溺證書正本、急救證書正本及有關學歷的修業成績及證書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只適用於在遞交申請書時無須夾附的文件)以作紀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被取消。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