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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Facilitation Officer
成功之申請人將按為期十二個月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或會因應工作需要而考慮續聘)。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將會獲得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出的供款,最多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受聘人可獲14天有薪年假及在適當情況下,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相關福利。
成功獲聘者將需負責以下職務 :
The successful candidate
申請人應列明其工作的性質及相關性。
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列查詢地址(如適用,根據郵戳日期)。在截止申請日期後收到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書、或是並非以指定的表格遞交的申請,以及未有完整填妥的申請書均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必須將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夾附申請書一併遞交,否則申請書將不獲受理。請勿提交修業成績或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或須參加面試及/或筆試。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及/或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及/或筆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香港添馬添美道2 號政府總部25樓2576室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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