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a)職責:
- (1)在民政事務總署設置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協助中心運作,包括登記使用者資料,派發食物,處理查詢及投訴,巡察中心,以及監督合約員工(如保安員及清潔人員)的工作;以及
- (2)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職位(b)職責:
- (1)執行看守社區會堂/社區中心的職務,監察禮堂及會議室的使用情況,並在需要時提供必要的協助;
- (2)為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內舉行的會議及活動預備,包括搬動傢俬、器材及其他所需物資;
- (3)保持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傢俬及器材整潔;
- (4)登記使用社區會堂/社區中心的預約申請;
- (5)負責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大門及其他門戶的開鎖、上鎖工作;
- (6)解答巿民的查詢;
- (7)向負責部門申報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內需要保養的各項器材/裝置;以及
- (8)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